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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應修學分上下限

 

年級別

上、下限

  

ㄧ年級

14~28學分

1.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各班級前1/4名次以內者, 
次學期於加退選期間得加選一至二科目。 
2.轉學生則以其原就讀學校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班級  名次為依據 。

二年級

14~25學分

三年級

14~25學分

四年級

9~25學分

備註

各類學程、輔系、主副修學分併計當學期所修習總學分上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