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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請擬至少修習1門科目?

 

1.申請資格: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,已修足所屬學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, 而不合提前畢業之規定。
 
2.申請期間:於前一學期成績出來後並最遲於當學期加退選結束之前;如因教師輸入成績延遲因素,請直接聯繫課務組查證屬實後補辦。
 
3.表格下載及申請程序:於教務處網頁 / 表格列印 / 學生擬至少選修1科目申請書載,或於本網頁 / 學生園地 / 各類表格下載中下載,填妥後檢附學生歷年成績單,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後,逕送交教務處課務組憑辦。
 
4.選課方式:可以於前ㄧ學期網路初選期間,先依個人意願選修九學分以下之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