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東大學數學系系學會施行細則
民國101年6月10日修訂實施
第一條 本細則依數學系系學會章程 (以下簡稱本法) 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各股事務規定義務如下:
一 需負責籌畫與執行遊藝、康樂活動等事宜。
二 需草擬年度活動計畫表,並交由會長整理審核。
三 各項活動需撰寫各類活動企劃書及成果報告書。
四 每一學期舉辦活動,增進系上學長姐與學弟妹以及同學之間的情誼。
五 各項活動事前進行開會,活動結束後開檢討會並且都準備簽到單及做會議紀錄。
六 策劃及執行與監督各項活動。
七 協助系學會各股活動進行與協助。
八 負責舉辦系遊,增進本會會員間之良好關係。
一 策劃及執行與監督各項活動。
二 協助活動股股長與系學會各股活動進行與協助。
第一項 體育股需負責籌畫與執行各類家族性、班際性、系際性與校際性體育活動等事宜。
第二項 體育股需負起協助系隊運作與管理,並帶領各系隊參加校內外比賽等事宜。
第三項 體育股股長需草擬年度活動計畫表,並交由會長整理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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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寫各類活動企劃書及成果報告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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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員會議無故未到一次,股長會給予口頭警告,未到兩次記申戒乙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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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聯隊部份,聯隊參與的校外比賽,補助皆按數學系參與人數依比例補助
系隊數學參與人數/系隊總參加人數x 報名費,補助金額超過上限依補助金額上限為準
比賽獎金,依比賽名稱獎狀、獎盃,為數學方面得獎,則發放獎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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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如有參加數學方面校際性體育活動得獎,將頒予獎金(個人獎項 冠軍300元亞軍200元 季軍100元 ,
團體獎項 冠軍500元 亞軍400元 季軍300元) ,如超出當屆預算將以上比例分配獎金,不可超過當屆預算
贊助的效能。
第二項 公關股副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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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公關股股長於各活動的進行與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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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及監督本股各項活動的進行與各股員的執行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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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長和股員間的協調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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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本股開會簽到單及記錄會議的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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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評鑑資料的蒐集整理和製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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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活動事前開會及檢討會務必到場,並進行簽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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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股長及副股指示執行各項活動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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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活動時應秉持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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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於開會時無故缺席、遲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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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擺攤活動時,無故缺席、遲到。
發票列明支出明細,進行核銷。挪用預算表中活動之經費,亦須經由監事會同意。
二 若各股申請預算之款項超過5000元以上,可先預支預算的一半費用,但必須由各股股
資料不足者,則由該股自行吸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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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繳交系費之管理辦法
一 不得進入系圖及使用夜間自習教室,違規者處罰50元/次,罰款歸歷屆結餘。
二 系隊內凡有一人未繳系費扣補助之1/2。
三 不可參加系上所有舉辦之活動,違者酌收50~150元之費用。
四 上學年未繳系費者,須連同這學年的一併繳清,才可享有系上之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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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屆結餘使用管理辦法本會歷屆結餘之動用,每學期最高動用上限為其10%。若未舉辦數寶寶夏令營或其他收費性質的正面活動,
則該屆系學會除幹部研習之費用外不得動用歷屆結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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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系費退款管理辦法
凡有轉學、轉系者,可憑證明於開學前ㄧ個星期找總務股辦理退費手續,逾期者恕不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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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贊助募款管理辦法
一 活動募款應向捐款單位開立收據及索取捐款證明。捐款證明須標示清楚
捐款單位、受款單位、捐款金額、捐款單位簽章、受款單位簽章。
二 募款結果於結算後向全會會員公布。
三 經費餘額由總務股納入結算,監事委會則監督其日後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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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本會借錢需簽立借據,期限屆滿之日,應全數清償,期限屆滿,不為清償時,將由指導老師強制制裁。
第一項 負責系上各活動宣傳海報之製作。
第二項 協助系上各股美宣相關事宜。
第三項 負責製作會員與系上老師之生日卡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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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系圖電腦管理與維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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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系學會網站之管理與維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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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出版系上刊物與系上通訊錄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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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每學期之活動紀錄光碟製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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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股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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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含傳達訊息給股員,借器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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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攝重大集會:系大會、監事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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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股員
第一項 負責管理系圖。
第二項 系圖管理辦法。
一 排班人員未關系圖門者,申誡一支
二 系圖借用者,如發生遺失或者損壞,需復原且一學期內不得再借用
三 借書遺失者一學期內不得再借,且需要賠償
四 借書逾期者,一學期內不得再借用
五 系圖禁止飲食,如發現於系圖內飲食或製造垃圾者,需打掃系圖一週,由學藝股股長
檢察,否則申誡乙次
第三項 辦理學藝活動、學術研究等事宜。
第八款 如有未定立之事物由會長分配處理。